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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上海卫生后勤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22-08-18

沪卫后协〔2022〕1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具体要求,协会将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协会将按照《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分细则》2.0版,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制度》,自10月起对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提出评审申请的单位(初评、复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证书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

  (二)已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半年及以上,且自评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2个月内,须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3人及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申请复评时,如评审标准已经更新,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复评。

  二、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4.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5.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

  6.重大危险源资料;

  7.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8.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方式

  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单位协会秘书处组织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估。经协会理事长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正式发文通告,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提交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志洋  15151863581

      毛洁静  18721842805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607室


附件: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表



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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