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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上海卫生后勤
  • 浏览量:7
  • 发布时间: 2017-12-22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沪卫计财务〔2017〕173号


关于做好

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60号)、市消防委印发了《关于印发    <上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发〔2017〕42号)。有关市领导批示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风险,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现就落实今冬明春特别是节假日及明年“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贯彻十九大精神,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落实责任的要求,结合政府加强领导、部门尽责履职、单位主体责任、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5部分: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审细则》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落实消防、生产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制。根据工作要求,我委成立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生产安全、内部治安保卫、防控防范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委财务处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各部门、各条线的安全责任人,完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奖惩制度。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手术室、ICU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自动扶梯、供配电室等重要设施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危化品(试剂)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技防设施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近期重点工作如下:

  1.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

  2.对照各类生产、消防、技防规范标准对标改进工作。

  3.建章立制,进一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4.危化品试剂仓库、暂存点、药库和检验科、实验室等部门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5.消防、治安应急处置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6.梳理电力安全保障负荷,配备足量备用负荷。

  7.完善建设监控技防和防冲撞系统。

  8.节假日前后建筑工地停工、复工期间安全工作。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各单位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应每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医院住院区、门急诊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酌情加大巡查频率和力度。

  巡查重点包括:使用电、气、油有无违规,动用明火是否有违章操作,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和标示是否畅通和完好,消防控制室、门急诊、病房、供氧站、高压氧仓、药品库房、实验室、建筑工地等消防重点部位,以及锅炉房、配电房、电梯机房等重要设施设备是否运行安全、人员到位。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请各市级医院根据节前自查情况,填写2份检查表:《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见附件3)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4),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本单位检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上级办医主体单位汇总。

  请各委直属单位根据节前自查情况,填写检查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本单位检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12月15日前组织所属卫生计生单位根据节前自查情况填写检查表,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各单位开展检查和循环互查

  请各市级医院于12月18日至20日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循环互查。请各市级医院组成由分管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带队的检查组,依照检查表对被查单位认真开展检查评分,并于12月20日将填写的检查表交上级办医主体单位。各办医主体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请各办医主体单位汇总所属单位自查、循环互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检查组织情况、自查问题情况汇总、互查情况汇总、整改情况汇总”),连同所属单位的自查、循环互查检查表,于12月22日前抄报市卫生计生委。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开展所属卫生计生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并将各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及区检查、抽查情况汇总成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自查问题情况汇总、检查抽查情况汇总、整改情况汇总”),于12月20日前抄报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对委属单位的检查抽查,并根据各办医主体单位和各区卫生计生委检查汇总情况,组织开展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公通字〔2015〕62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半年开展1次“一懂三会”(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各类建筑醒目位置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一)各单位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门急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疏散、限流分流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和人员,高峰时期采取增派巡逻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广播提醒等方式及时疏导干预,同时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各类疏散标志清晰。特别要加强夜间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根据各单位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全面的安全疏散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技防、物防、人防手段,积极维护单位正常秩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医院要建立专(兼)职义务消防队。落实警医联动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配备专业特保队伍。

  (三)各单位要强化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重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单位内部发生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要立即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因不能立即查明的,将事件发生及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为妥善处置提供有利条件。


本通知和检查表等的电子版可从shwsaqsc@qq.com邮箱(“上海卫生安全生产”拼音缩写)下载,登陆密码shwsaqsc。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吴晔伟

联系方式:23117783、18918887071、83090057(传真)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06室

电子邮箱:wuyewei@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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