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卫后协〔2025〕7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2025年,协会将继续在本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提出评审申请的单位(初评、复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证书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证;
(二)已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半年及以上,且自评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评审之日前12个月内,须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3人及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申请复评时,如评审标准已经更新,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复评。
二、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
2.《XXX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2)
3.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时间
2025年可申请两次:1月1日至3月31日提出申请的,参加协会上半年组织的集中评审;7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请的,参加协会下半年组织的集中评审。各申报单位请在规定日期前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等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协会秘书处。
四、评审方式
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单位,协会秘书处组织专业评审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2023版)及《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审,经综合评估和重点复查等程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正式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联系人:协会秘书处 孙浩18221923393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608室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申请表》
2.《XXX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