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专题培训(第二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及TSG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会同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在前期成功举办第一期培训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期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专题培训,推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配齐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岗位,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精准界定安全总监法定权责,夯实专业管理能力,实现持证合规履职。力争通过本轮培训,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培训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