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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

  • 上海卫生后勤
  • 浏览量:11
  • 发布时间: 2024-03-07


《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


——协会标委会一届七次会议召开





  2024年3月6日,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第一届标准化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徐汇区柳州路597号(市六医院)教学楼五楼506会议室召开。市卫健委财务处处长、协会理事长王惟应邀出席并讲话。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标委会主任委员陈国芳主持会议,市六医院党委副书记、协会副理事长、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陈梅作“标委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会议审议批准《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张群仁、孙斌、王振荣、周嘉婴、白亮和标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共38人出席。



  陈梅秘书长在报告中指出:2023年,标委会在协会的领导下,在各位委员的努力和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围绕本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结合卫生后勤实际,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强化卫生后勤行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后勤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后勤管理和服务创新,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需求,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后勤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探讨,不断推进卫生健康行业后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今年,在团体标准编制、修订、出版及宣贯等方面取得进展。2024年标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做好3个团体标准的复审、推进已立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做好团体标准的出版和宣贯及标委会换届改选工作。

  各位副主任委员对2023年标准化委员会工作表示充分肯定,标委会制定行业标准及时有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2024年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一是通过网络平台和小视频等自媒体方式作为宣传手段,提高团体标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落实宣贯作用。二是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团体标准进行解读培训,了解标准的运用方法和实施技巧,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监督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标准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会上,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高云博士汇报《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标准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保卫基建科徐蕾科长汇报《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批准《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关于《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等两个团体标准发布的公告



会上,王惟理事长为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颁发“团体标准编写证书”



  王惟理事长对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给予肯定,对各位委员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表示感谢和敬意。并对2024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确定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聚焦行业影响力度高、难点大、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团体标准项目,解决卫生行业内的核心问题和挑战;二是通过简单明了的标准宣贯,快速有效的传递团体标准的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三是通过策划和实施,建立项目库,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管理,确保标准质量;四是在实践过程中,密切关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修改调整完善;五是团体标准的制定是永无止境的追求,是长期动态的过程,要时刻保持警惕,吸纳新知识,确保协会标准走在行业前沿。




《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

  由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针对本市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研分析,通过梳理电动自行车停放的痛点、难点、盲区,建立了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医院进行实践运行。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并提炼成团体标准。

  《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规范》(T/SHWSHQ 12—2024)团体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的选址、停放场所分类、停放场所设施设备、停放场所防火、停车管理系统、停放管理与督查、培训教育、应急管理、文件与信息管理。可操作性强,具有引领作用。相关技术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指标合理先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卫健委委托本会制定《医院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协会邀请医院建筑设计、建设、使用、维修等单位专家,区卫健委和医疗机构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等编制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医疗机构建筑物大修改造管理规范》(T/SHWSHQ 11—2024)团体标准规定了公立医疗机构既有建筑物大修改造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大修改造的内容、实施的符合性条件以及操作流程。针对大修改造工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容易发生问题的点,做出了详细的补充说明,该团体标准具有很好地完整性。填补了公立医疗机构既有建筑物大修改造工作中相关管理规范的空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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