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沪卫后协〔2020〕25号
关于2020年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和《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于2020年9月份组织专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人员防护指南》等7个团体标准(附表一)进行立项审议,申报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经12月8日召开的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第一届标准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要求,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的编写,同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附件:2020年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
202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