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技监标〔2018〕421号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推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更好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规范团体标准化行为,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内容
团体标准试点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试点单位应探索实施团体标准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文件,完善团体标准化工作制度。鼓励按照《团体标准化》系列国家标准(GB/T 20004)指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推动试点单位诚信自律。
(二)制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具有高水平的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应围绕科学进步、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以及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对标准的需求,以填补空白、国际领先为目标,加强与国外标准的对比评估,制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质量提升的团体标准。鼓励试点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逐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加强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应用。试点单位应加大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及时总结团体标准试点实施效果,加大对团体标准经典案例的宣传,扩大团体标准试点影响力。鼓励试点单位探索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采用先进团体标准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试点的社会团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二)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和在本市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相关团体标准;
(三)具备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和人才支撑;
(四)未受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等。
三、试点组织和申报
(一)市质量技监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
(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团体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为2年。
(四)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四、相关政策措施
(一)试点单位应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可视情提供配套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二)市质量技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颁发标准化试点验收证书。
(三)对实施良好、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市质量技监局将推荐申报国家级团体标准试点项目。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市质量技监局官方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试点申请表,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3.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市质量技监局。
4.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
5.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方式:54261764,nimin@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标准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印发



